粤轻院人〔2018〕 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版)》,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作如下安排。
一、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及A类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一)2017年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因业绩条件(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止)提升达到同一职务高一级条件而申请岗位等级晋升的人员;
(三) 2018年以来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及从其它岗位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岗位聘用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稳慎实施原则;
(四)师德一票否决制原则。
三、聘用的程序
(一)填报聘用申请材料(6月27日——7月1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的任职条件,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报所在部门。
(二)材料审核(7月2日——7月4日)
申请人所在部门汇总初审申报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后,于7月4日(星期三)前交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校团委、教学督导室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审核。
(三)材料公示(7月5日——7月11日)
1.高级(三至七级)岗位申报材料公示。由所在部门把审核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于7月5日(星期四)前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对于申请人的业绩条件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得增补业绩条件。
2.中级及以下(八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材料公示。由所在部门在公示时间内组织公示,并在7月11日(星期三)之前把公示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四)岗位聘用评审(7月12日开始)
1.高级岗位(三至七级)
人事处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组织审核申报人业绩条件,并把审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评审。
2.中级及以下岗位(八级及以下)
(1)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教师岗位由所属部门组织聘用;学生工作系列岗位(不含二级学院辅导员)由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创业学院组织聘用;实验、工程系列岗位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聘用;图书、档案系列由图书馆、校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组织聘用;会计、审计、招标采购系列由财务处、审计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聘用;研究、编辑系列由科技处(学报编辑部)、高职教育研究所组织聘用;医疗卫生系列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聘用;其他教辅系列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校友工作办等教辅部门组织聘用。
(2)各组织聘用部门应成立党政联席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没有领导职务的副高以上专任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组长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担任,并于7月11日(星期三)前把小组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
(3)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严格审核申请人聘用材料,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组织评审和公示,并在7月11日(星期三)前把评审结果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
(五)确定拟聘人员方案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提出拟聘人员方案。
2.人事师资工作教授咨询委员会对拟聘方案进行初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拟聘人员方案。
(六)学校范围内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岗位聘用结果报上级部门核准
(八)签订聘用合同并发放聘书
四、其它
1.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予申请岗位聘用(含续聘和岗位级别晋升)。
2.岗位聘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各个级别岗位任职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实施方案中优先次序规则对申报同一级别岗位的人员进行排序。
3.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申请聘用(含续聘和岗位级别晋升)专业教学教师系列岗位的,必须具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新进人员首次聘用时,可暂不具有。
4.岗位聘用结果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生效。
5.岗位聘用的业绩条件从现职称的评审年度的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
6.在实施岗位聘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反馈。
7.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委员会将全程接受政策咨询和申诉。
8.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版)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批表(2018年版)
3、岗位等级、数量一览表(2018年版)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