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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校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15 17:06:42

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为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实训孵化服务。校团委经研究决定,于本学期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位于我校南海校区综合楼三楼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为做好入驻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6月29日上午11点。

二、申报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

三、入驻项目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策划书。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6、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7、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在原商业街运作较好的项目优先推荐入驻。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评选并审核盖章后报送校团委,每个院系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2、校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统一向全校公示。

3、公示结束后,校团委组织无异议和问题的入围项目负责人签订孵化协议,入驻中心。

五、申报创业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项目计划书编制说明及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编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项目策划书》。

3、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的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各种科学技术类比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5、所有相关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三份至校团委办公室(南海校区教学楼3407),并同时报送计划书电子文本至邮箱231@gdqy.edu.cn。联系人:韩希15914311484(661612)。

六、孵化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的条件及服务:

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 8-10 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电源插口、网线、电话线端口。

2、入驻项目入驻第一年减免场地管理费。

3、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咨询服务。

七、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创业项目作为开展创业教育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推荐,并为创业负责人及团队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及跟踪服务。

2、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和程序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要完整翔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校团委将停止受理其推荐项目。

附件:

共青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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