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过去的一学期,我系广大同学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涌现出一批品学兼优的同学。根据学院学生处《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规定,由各班组织初评,并报评定小组评定,班主任、系审核。现按照评定程序,将我系《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条例大纲》和《2011-2012学年第2学期环境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发予各班,请各班遵照执行,具体工作时间表按两校区学生会秘书部要求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系办吴老师(南海校区)、何老师(广州校区)联系,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以《环境工程系综合测评结果》为准。
环境工程系
2012.9.25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条例大纲》:viscms/u/cms/hj/201209/25114554f7ec.doc
《2011-2012学年第2学期环境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viscms/u/cms/hj/201209/25114623plc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