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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3-26 09:02:3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校积极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三门学科均获得等级成绩,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考生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

住宿费

专业要求

(元/年)

(元/年)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50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年

6000

1300

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

50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年

6000

1300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54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年

6000

130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后,本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我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3月15日-3月20日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二)网上报名:登录报名网址http://ddzs.gdqy.edu.cn/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请考生牢记),登录系统填报申请资料,考生可根据情况选填1-2个专业志愿;

(三)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表及报名信息核对表;

(五)材料寄送:

1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籍部门、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中职往届生则无需签署推荐意见;

22013年自主招生个人陈述表(填写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理由以及自身具备的竞争优势);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考生本人那两页)、身份证复印件;

4、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复印件上需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中职考生不必上交);

5、高考报名回执复印件(考生报考必须提供报考回执,如考生没有可向所在学校相关老师咨询);

6、报考玩具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美术术科成绩单复印件,须所在学校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7、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须学校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8、中职考生须提供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需学校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9、中职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注: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12日下午5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六)寄送材料的审查结果查询:考生在寄送材料2-3天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七)现场确认:2013413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高考报名回执到我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核对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和缴交报名费。

四、时间安排

(一)2013413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3315日—412日,考生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12日下午5点),登录我校自主招生网(http://ddzs.gdqy.edu.cn)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三)2013417日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3420日前,考生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2013420日,进行综合文化考试;

(六)2013428日,公布普高类考生面试名单和中职类考生专业技能考核名单;

(七)201353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面试当天上交;

(八)201354日,组织普高类考生面试和中职类考生专业技能考核;

(九)2013511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网上公示;

(十)公示无异议后,517日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一)201352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201371日前,被录取考生缴交学费注册;

(十三)2013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注: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自主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考试形式和录取方法

我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内容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和面试方式。

(四)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得出综合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普高类面试的考生名单和中职类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五)普高类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面试成绩。中职类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普高类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中职类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六、附加分项目指南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且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并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县级市除外)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3、根据粤教考函〔20134号有关规定,2013年不再对体育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篮球、足球、游泳、乒乓球、排球、定向越野及田径类的体育特长生,可于2013421参加我校组织的项目测试后确定附加分加分值,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注: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七、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网或手机短信平台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九、学院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网址:http://ddzs.gdqy.edu.cn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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