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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旅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0-25 10:37:38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使我校学生外出旅游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着爱护学生、明确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为确保学生安全,方便出行,学校引进旅游公司在我校设“旅游服务点”开展服务,我校学生可以在校内旅游服务点办理集体外出活动申请。

三、学生如需外出旅游须在活动前三天,从学校主页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申请表”,填写后连同出游保险、车辆安全行驶证等齐全的资料,交至学校旅游服务点办理好提交申请、交费、签署责任书等相关手续,学校旅游服务点收集好当周外出旅游活动申请,汇总后提交出行单位所在系(院)以及学生处审批。

四、学生外出活动需购买保险,否则不予出行。

五、学生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1、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代行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参加其它活动,发生意外事故。

2、学生到江河湖海或其它无安全防护、无救生设备的场所游泳,或在游泳池非正常开方时间发生意外事故。

3、学生没有购买保险,仍坚持要参加有受伤风险的活动,发生意外事故。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

二О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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