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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技术学院学生请假与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1-07 10:22:38

为维护我系在校大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正常教学与教育质量、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版),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均需接受考勤。凡规定的上课、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军训、班团会、运动会、文娱演出、学术报告、形势政策课、表彰会、参观考察、公益性活动等以及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等均属于考勤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请假是指学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系规定必须参加的教学与教育活动等而需履行的一种手续。一切请假手续均须到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办理。

第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所规定的教学与教育活动,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范围为公假、病假、事假;其中事假范围为直属亲人因病、丧假或学业、学术需要的事假等,考虑到学业为重原则其他原因的事假包括喜庆事假一律不予批准。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医务所或医院出具的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四条 学生请假须提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在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领取)和交验有关证明,并由负责教务事务老师作审批。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负责教务事务老师批准;三天至一周,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由系主任批准;一周至两周由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长批准;两周以上由教务处报请院长批准。凡请假时间涉及考试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 请假流程:

(一)公假、病假请假流程:学生因公或因病请假,一般情况下须持校主办活动部门出具的公假证明或校区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病历)、病假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收费票据等)(两者同时具备)到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办理手续;本人不能请假的,请班长或团支书将其请假条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到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办备案。

(二)事假请假流程:学生因直属亲人因病、丧请假,一般情况下须由家人电话联系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口头告知并由学生本人办理手续;如因学业或学术需要的事假,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办理手续。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本人到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提出申请,由系主任批准,办理缓考手续,并到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处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集体外出旅游,需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挑选具有正规资质、信誉度好的旅行公司,班主任同意并随行,按照规定报批。

第八条 寒暑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进行报到登记,不能正常报到的,需出示相关证明后进行补报到。

第九条 学生不得旷课,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一学期无故旷课达10~20节(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无故旷课21~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无故旷课31~40节,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无故旷课41~4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50节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予以处理。

第十条 旷课课时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旷课一天,如有课时安排的按实际授课课时计,无课时计划的按8节课时计。

(二)实习或顶岗实习、军训等,一天按8节课时计。

(三)校、院规定参加的其他活动等每1小时作1课时计。

(四)学生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旷课1课时计。

第十一条 各班班委会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如实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和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汇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称职的班委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罢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全校或全系性大型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有事者必须提前半天向系办公室负责教务事务老师请假,在非正常上课情况下,缺席者将记录在案,每学期无故缺席一次或正常请假三次者,取消其学期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系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学生 考勤 请假 规定

发 至:生态环境技术学院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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